苏清若抿着唇,墨色的瞳仁冷若冰霜。
宁月义正言辞,控诉着苏清若的行为,到后面声泪控诉。
“我在她身边当实习生的时候,她不紧不给我机会,我跟她那么长时间的案子,连挂名都不愿意给我——”
薛樾拧着眉头。
“她倒是真会演,我马上让人封了她的直播间!”
他刚拿出手机,苏清若开口制止。
“你堵不住她的嘴的。”
苏清若原本就没有动过这个心思,如果不是宋毅等人趁人之危,她也不会贸然如此。
“我先去一趟公司,宋毅带人闹事,宋庄那撑不了太久。”
薛樾立马道:“我跟你一起去。”
苏清若不放心的看着苏若欢,她的眼泪已经止住,白皙的脸上挂着两道泪痕。
觉察到苏清若关切的眼神,苏若欢抬手,胡乱的抹了两下脸,挤出一抹笑。
“姐姐,放心吧,我没事的。”
苏清若将钥匙递给苏若欢,道“你先回家好好休息,别的事情不要想,有事及时给我打电话。”
交代好后,苏清若和薛樾连忙往苏氏的方向去了。
——
苏氏,总裁办。
门口乌泱泱的挤了一群人,宋毅坐在真皮沙发上,饶有玩味的看着宋庄。
“宋庄,你也算是苏氏的元老功臣了,我也不想为难你,可现在,苏清若坐在这个位置上名不正言不顺,她总得给我们一个说法才行啊。”
宋庄风雨不动,客气又疏离的看着他。
“宋副总,苏总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,当初是你们说的,只要苏总能跟回答出你们所设的问题,公司就能交给她打理,公司在苏总的手上解决了不少问题,这时候,你们又闹这出,未免弄得太难看。”
宋毅淡笑,正要开口说什么,忽然有人说了声:苏总来了。
他偏头看着门外,见外面的人自觉的让出了一条道,苏清若和薛樾并肩走了进来。
“宋副总,这大晚上的您带这么多人来做什么。”
清丽的声音响起,浑然自成的威压使得在场的人不禁多了几分恭敬。
宋毅勾起唇角,悠悠起身,从口袋里摸出手机,点开了宁月的直播。
“清若啊,你也叫我一声叔叔,苏氏是家族产业,你爸出事了,你顺应继承,自然是无可厚非,可总得合法合规吧?”
宁月的声音清楚的打进每个人的耳朵里,宋毅重复了几个字:违法。
此时,宁月直播间的热度已经冲到了第一,宋毅啧啧两声,刷了刷屏幕,看着上面飘屏的弹幕。
“你看,这事情闹得这么大,你总得给我们一个交代吧?叔叔也不逼你,你想要继承公司,就得要辞去律所的职位。”
邵恒给宋毅打过包票,百分百肯定,她一定不会放弃律所。
“既然是网友的问题,那我就向网友澄清,宋副总,我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合法合规,只是网友不了解情况,被有心之人利用了而已。”
苏清若熟稔的坐在了办公椅上,抬眼看着薛樾。
“帮我开一个直播,我会当众澄清和回答网友的问题。”
薛樾点头,立马打开了直播软件开启直播间并联系人将这个直播间投到的热搜。
直播间的人流量瞬间达到峰值,当看到画面里的苏清若时,弹幕刷的快要没影了。
【苏律,想知道隔壁说的是事实吗?我是因为你才读的法律专业,如果你也塌了的话,到底什么才是真的qaq】
【我就想知道你真的有欺负隔壁吗?】
【抛开专业不说,身为律师执法犯法,真的很恶心。】
苏清若面无表情的看着弹幕,约莫过了十分钟以后,才缓缓开口。
“各位,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,很抱歉,这件事情占用了公共资源,为了防止各位网友莫名被当成枪使,我将澄清事实和回答网友的问题。”
苏清若拿出之前签署的文件,白纸黑字上,并没有苏清若任职的文书。
“大家都看清楚了,目前我处理苏氏事务,完全是出于委托责任,董事会之前也出过一些考题考察,我通过了他们测试,当天的录像内容,我已经在网页上公开,公司并没有任何纸质证明我为公司员工。”
宋毅抽了抽嘴角,他没想到苏清若居然还留了这一手。
她说明自己目前是挂职,而这种行为并不违法。
面向镜头,苏清若毫不留情的指出宁月在律所中所有的问题。
“关于宁月利用直播热度强行扭曲事实,这一点我将要澄清,宁月在我律所任职的时候,不务正业,还作为第三者,影响了我和之前未婚夫的关系,不过也要感谢宁月,让我知道了,这个男人有多么的不靠谱,她是一个很合格的垃圾回收站。”
宁月和冯其年在相处实在是高调,网友随便一找,就找到了他们秀恩爱的痕迹。
关掉直播,苏清若看着脸色漆黑的宋毅。
“你所担心的你所担心的对公司的影响我已经澄清了,这些网友都是明事理的,孰是孰非他们心里清楚。”
宋毅冷哼,放大了声音。
“你也说了,你是挂职人员,这么大的公司,怎么能交给一个外人来处理?就算是我放心,别人也不放心啊!”
话落,外面的人像是听到了某种指令也跟着附和。
“是啊!连公司的管理人员都不是公司的人,让我们如何放心?”
苏清若抿着唇,脸色冷的都快要结成冰,宋毅也在别人的拥护声中,笑的越发张狂。
“如果姐姐不行,那就我来。”门外传来一道清丽的声音,所有人循声望去,见一脸青涩的苏若欢,紧张的攥着衣角,走了进来。
“若欢?”
苏清若眼底划过一抹诧异,看着苏若欢走到自己的身边。
她深吸一口气,眼底还有些微红,她看了在场人一眼。
“姐姐是在替我管着公司,如果你们觉得姐姐没有挂名公司让你们觉得没有安全感的话,那我今天就签下任职合同。”